趁雨夜窃案发生
“我家飘窗下面有个脚印!”家住某小区一楼的吕某声音颤抖着拨通了报警电话,“还丢了七千多块钱……”原来,这天傍晚冒雨回家后,吕某正待收拢雨具,借着月光赫然发现客厅飘窗下印着一枚沾满泥渍的鞋印。壮着胆子确定室内无他人后,仔细检查个人财产的吕某发现卧室床头柜中7700元现金不翼而飞。
“那些钱是孩子的压岁钱,都是亲戚给的。”吕某打开抽屉向现场的民警展示一个个空空如也的红包。防盗门完好无损,只有飘窗处存在侵入迹象,俨然昭示这是一起翻窗入室盗窃案。在调取的小区监控中,两个频繁进出案发楼道的身影引起了民警的注意。只见二人行迹诡异,一人中途竟将身穿的外卖外套脱下,更换成不起眼的外套,宛如黑夜中的“变色龙”。
通过侦查,民警很快找到了嫌疑人周某和陈某。当二人被带回审讯时,均矢口否认曾进入吕某家中盗窃,即使民警从陈某家中搜出的白色运动鞋与吕某家中提取的鞋印高度吻合,陈某仍坚持辩解:“鞋印?满大街都是同款白鞋!你们凭什么认定是我?”
抓漏洞防线突破
当公安机关向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检察院提请逮捕后,检察官面临着“零口供”的考验,时间紧迫。那枚与陈某的鞋完全吻合的鞋印,以及在周某手机里发现的与陈某在案发前的通话记录,让检察官决定先从周某入手,以证据逐一攻破犯罪嫌疑人的防线。
“你当天去某小区做什么?”“我是去送外卖的。”在提审时周某称对盗窃毫不知情。但外卖平台上的记录显示,周某根本没有这个小区的外卖订单,“那我可能记错了,我是找朋友没找到,和陈某是偶遇。”周某还在企图混淆视听,却又无法解释监控视频中的可疑行踪。
检察官经与办案民警沟通,建议从被盗钱款方面强化侦查。经查,被盗的压岁钱均是由吕某亲戚在春节前从银行取出,能够确定取款人民币冠字号,而案发当晚周某就在案发地不远处的银行自动存取款机中,存入了42张与被盗现金冠字号相同的百元钞票。
“你存的钱是哪里来的?”当比对结果摆在面前时,面对无可辩驳的重合冠字号,周某终于吐露实情:“是陈某翻窗进去偷钱,我负责望风。等偷到钱后,他说银行卡被冻结,就交给我存款后再转账给别人……”
周某的讯问取得进展,但另一边陈某仍坚称自己在案发楼栋附近逗留只为避雨,且周某存的钱也无直接证据证明和自己有关联。
审查逮捕期限将近,认定陈某入室盗窃的证据锁链仍未形成,检察官在逮捕还是不逮捕的抉择中反复推敲。监控仅能佐证嫌疑人在场,鞋印与冠字号虽指向关联,但未达“排除合理怀疑”的法定标准和“证据确实充分”的刑事证明要求。最终,检察机关作出不批捕决定,并向办案民警解释道:“不批捕不是案件的终点,而是更深证据挖掘的起点,必须补充侦查,尽快找到突破‘零口供’的钥匙!”检察官围绕完善证据链条撰写了详尽的补充侦查提纲,引导公安机关再次深入寻找定案证据。
拆谎言铁证闭环
在公检合力下,对陈某二人微信记录的继续取证取得新收获。原来,案发后的凌晨4点,陈某曾催促周某删除两人所有聊天记录且不再往来,意图销毁证据。而陈某“偶遇避雨”的辩解,也随着二人在案发前频繁电话记录、聊天语音不攻自破。通过资金流追踪,周某根据陈某指示转账的钱最终流向某非法网络赌博平台,而陈某正是该平台的用户。当鞋印、冠字号、监控、资金链等环环相扣形成闭合证据锁链,公安机关据此再次对陈某提请逮捕,检察机关依法做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面对多组铁证,陈某终于吐露实情。原来,陈某沉迷网赌,输钱后总想以更大的本金去赌博“回本”,可赌资需求已经超出自身经济能力,就找到“志同道合”的周某,用送外卖作幌子,前往各小区踩点,趁机实施偷窃。案发当日,陈某望见吕某家窗户没关好,又是阴雨天气四下无人,就索性翻窗入室寻找方便拿取的财物,做贼心虚的两人不敢久待,就火速骑车分头逃离。最终,经徐州市鼓楼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周某、陈某八个月至十个月有期徒刑。